毕业生颁发盖有主考院校(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外国语学院、人民大学等)及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的毕业证书,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25条:“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,根据其类别、修业年限、学习成绩、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、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.”这一问题与公办大学没有区别。
专科、本科的所有课程参加国家统考,参加考试课程成绩合格,颁发由北京市教委及考试委员委员会印章的毕业证书,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,所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。
学院定期组织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的报名和培训及取证工作。拿到主考院校的毕业证,国家承认学历,与其本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。